两男子和一女子合谋盗取别人的木板和钢筋,因触犯刑法被判刑和处罚。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6年6月3日凌晨1时许,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陆某和女子黄某到隆林天生桥镇省道公路边的工地,将工地内的合成红木板38张、钢筋66条盗走。后李某、黄某用三轮摩托车将盗得的赃物拉回杂物房内匿藏。同日,公安机关将李某、黄某、陆某抓获。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红木板和钢筋已发还失主。
李某、陆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13元,数额较大。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黄某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各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